网购时代,商品销量与用户好评往往左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。部分不法分子借机钻营,通过虚构交易、伪造好评等刷单炒信手段,帮助商家提升曝光度与信誉,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更已触碰法律红线。近日,开平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黄某某涉刷单平台运营案件,便清晰勾勒出此类行为的违法代价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提供刷单软件及配套服务,为网络商家的虚假交易、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协助,帮助商家制造虚假销售记录与好评以提升信誉排名。经核实,其相关违法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,违法获利约20万元,情节已构成严重违法。
最终,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,构成虚假广告罪,结合其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该案明确了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定性——此类行为本质是通过虚假形式对商品或服务作不实宣传,协助商家实施不正当竞争,并非“商业捷径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除本案涉及的虚假广告罪外,实践中无论是搭建刷单平台、组织人员刷单,还是提供刷单工具与配套服务等牟利行为,若情节严重,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多项罪名,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。
此次案件的审结,再次厘清了网络经营的法律边界,为电商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: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手段抢占市场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,唯有坚守合法合规底线,才能实现长远发展。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,市场公平秩序需要法律刚性守护,刷单炒信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径,终将付出沉重代价。